丈夫坠崖身亡,赔了100万死亡保险金。
妻子和小姑子为这一百万大打出手互相推脱。
谁也没想到的是,峰回路转,丈夫竟活着回来了。
1
法院大厅熙熙攘攘。
我坐在立案窗口,正审核当事人递来的起诉状。
看完诉状,我例行询问面前这个叫高芳的女人:“你让陈二佳把父亲遗产的一半赔给你,她跟你什么关系?”
她有些局促:“她……是我小姑子。我公公……100万遗产都被她占了。”
绕了半天,我才反应过来,她这是跟丈夫的妹妹抢遗产。
遗产继承纠纷向来是最麻烦也最考验人性的,但儿媳跟小姑子争遗产的却不多见。
因为,儿媳根本就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。
于是,我笑着解释道:
“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就是陈家人的遗产分配跟儿媳没有关系,要分也是你老公分。所以……”
话没说完,我突然看见她递交材料里的结婚证,疑惑地问道:“唉?你老公也不姓陈啊?”
她点点头:“是啊,我姓陈的老公七年前就死了。上个月公公去世那天,我……跟别人领的新结婚证。”
这话说的我差点没噎住,没好气地反问道:“高女士,就算你想分公公的遗产,至少也得是他儿媳吧?”
她听着我语气有些强硬,竟哭诉了起来:“法官啊,我一个女人家带着个女娃娃,实在是……唉。”
她沙哑着嗓子一个劲儿地跟我解释,改嫁是迫不得已。
但对我这个实习书记员哭诉,显然是找错了地方,我耐心解释:
“高女士,你在公公临死时改嫁,这是你的权利,但这对案件定性没有影响。你本来就没有资格继承陈家的遗产。”
高芳听完微蹙着眉头,咬着手指甲,支支吾吾:
“那钱本来就是我的,我公公答应过留给我的,没想到他突然走了。你就判给我吧。”
我最怕这种胡搅蛮缠的,但还是尽量平心静气地说:
“你说这钱是你的,总得有证据或者证人吧。我看你材料的旧户口本里显示,不仅有你死去的前夫陈大康和被告陈二佳,还有其小叔子陈三健和女儿陈晶晶。这些直系亲人里,看谁可以请过来作证呢?”
高芳听完,眼睛一眯,默默地流下两行泪来:“都死了……就只剩陈二佳了,我……唉,我去找谁啊?”
“啊?”我吃了一惊:“一家人……都……都死了?怎么会……?”
2
我把高芳请到会见室,仔细询问情况。
高芳说,她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农村家庭,父母对她并不好,初中没上完就辍学在家务农。
18岁时,父母就张罗着要把她嫁出去。
经过媒人介绍,安排了跟外村陈家大儿子陈大康相亲。
见面后她才知道,陈大康其实结过婚,不过老婆生了孩子以后就跑了,只留了一个1岁的小女儿。
男方结婚的目的很明确:生个儿子传宗接代。
两人一见面,陈大康就当众说高芳粗手粗脚,长相丑陋。
甚至当着她父母的面说她长得像个牲口,借此讨价还价,压低彩礼。
当时高芳心里别提多难受了,她本就不喜欢这个带着拖油瓶的“老男人”。
但她父母似乎是铁了心要撇下她,竟然只收了几万彩礼,就连哄带骗地强行通过了这门亲事。
刚开始结婚的时候,陈大康和公公对她还算正常,甚至比她父母还好一些。
更重要的是,当时一岁的继女陈晶晶,跟她格外的亲,见面就咿咿呀呀地叫她妈妈。
这让她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,心理上也就不像最初那么抗拒了。
陈家三兄妹名字起得很随意,按照顺序依次是陈大康、陈二佳、陈三健。
老三虽然对这个嫂子没啥好脸色,但他沉迷于赌博、打麻将,心思全在如何啃老上。
只有小姑子陈二佳成了高芳那两年最大的死对头。两人几句不和就互相对骂,打架也是常有的事儿。
但是高芳也不是好惹的,她膀大腰圆一身力气,真的干起架来,陈二佳也讨不到什么实际的好处。
挨了几次揍后,陈二佳也学乖了,只敢动嘴不敢动手了。
所以对高芳来说,刚结婚那几年总体还算平顺。
可是一年又一年过去了,高芳却总是怀不上孩子。
本来陈大康愿意娶她,就是冲着她年轻、能生。
再加上村里那些闲人在麻将桌、酒桌上都开始拿他取乐,说他那方面不行。
这让陈大康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。
他开始把气撒在高芳身上,酗酒,甚至家暴。
家里人都让他们去医院检查一下,但陈大康执拗地认为自己生过女儿,一定是高芳的问题,去医院检查纯粹就是浪费钱。
自尊心强的高芳也坚决反对,觉得让她一个人去检查就是一种侮辱。
所以陈大康经常酒后扬言要离婚,一时间村里闹得沸沸扬扬。
高芳这几年过得虽然也艰难,但是比在自己原生家庭好。
她害怕自己婚姻不保,更舍不得晶晶,于是跑到公公那里诉苦。
公公倒是一直都挺喜欢这个能干活的儿媳。
他介入后,陈大康也不敢造次随便喊离婚了。事情就这么拖着。
不久后一天,也就是七年前,陈大康跟人喝酒时又被人调侃生不出儿子。
他一生气骑着摩托车说要去镇上找女人,至此失踪,杳无音讯。
一个多月后,有人在山坳河滩的下游发现了陈大康的摩托车。从摩托车上的一个凹陷处,提取到了陈大康的皮肤组织残留。
警方推断,陈大康是坠崖身亡,尸体应该是前段时间被山洪冲走了。
像这种坠崖死亡的案子,周围几个村每隔几年都会上演,大家也就见怪不怪了。
“都怪我,要不是我生不出孩子,大康也不可能整天喝酒,不喝酒就不会摔下去,不摔下去……唉,他也不会死。”
这话听起来着实有些心疼,明明是男方的过错,到头来却成了积压在她心中的一块大石头。
一时间,会见室的气氛有些压抑,我只能引导她往别处想:“那能说说你为什么跟小姑子争遗产吗?”
高芳轻声抽噎了下,咒骂道:“都怪那个保险。”
3
高芳介绍,陈大康除了摩托车外,还有一辆小面包车,跑山路做蔬菜运输养家。
他们这一片山路崎岖,坠崖事故时常发生,于是保险推销员们闻到了商机,经常到周围村镇推销意外险。
陈大康也给自己买过一份意外险,受益人是父亲。
一年不到三百块保费,保额却足足有100万。
他坠崖以后,陈家两兄妹当然不会放过这笔巨款,催着陈老头去申请保险金。
但老头因为儿子遇险受到刺激,中风瘫痪了,这事儿就被陈二佳揽过来操办。
可倒霉就倒霉在,因无法找到尸体,保险公司不认可陈大康意外死亡。
两兄妹就缠上了高芳,硬逼着她去法院申请宣告死亡。
各种威逼利诱之下,高芳无奈,只能答应。
《民法通则》有规定: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,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,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限制,可直接认定死亡。
“那保险公司赔了吗?”我问。
“额……保险公司说宣告死亡不属于赔偿范围,拒赔。他俩又起诉保险公司,打了半年才打赢,因为都是陈二佳代理的,钱款就打到她的账户上了。”
高芳又指了指起诉状:“陈二佳领钱以后独吞了,因为这个她跟公公的关系也弄得很僵。”
“这吃相也太难看了吧,这可是你公公的养病钱。”我吐槽。
高芳瞪大双眼,挥手说道:
“公公瘫了,我一个外人什么也做不了。陈二佳天天盼着公公死呢。陈三健只会赌博,谁都不管。这么多年,都是我照顾公公的生活,给他端屎端尿,无微不至。公公体谅我的难处,私下说了好几次,这个钱是留给我的。”
“唉!”高芳越说越难过:“可大家都不信,村里说啥的都有,有的说我照顾公公是居心不良。还有的……唉,还有的说我公公几年都跟我睡在一间房……您想想,伺候瘫痪的人,我当然要守在身边照顾。”
她喝了一口水,叹息道:
“反正,寡妇门前是非多。公公为了避嫌,这才给我介绍了个婆家,劝我再嫁个人,能给他每天送点热饭就行。”
“所以你改嫁了?”
她嗯了一声,不再说话。
我没想到背后故事这么复杂,思考了半天严肃地说道:“你有继承的资格!”
4
法定继承以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为基础,丧偶儿媳与公婆之间不存在血缘上的关系,一旦配偶死亡,姻亲关系也结束,自然就失去继承权。
但在我国民法中有一条非常人性化的规定:在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情况下,丧偶儿媳也可以作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。
高芳照顾瘫痪的公公和小女儿多年,在公公死后,她理应有继承权。
也就是说,对陈老头那100万而言:
女儿陈二佳、儿子陈三健、儿媳高芳以及代位继承的孙女陈晶晶各四分之一。每人25万。
想到此,我给她道了个歉:“刚才是我想当然了,起诉状我可以收下。”
一边收一边问:“但是,刚才听您说,其他人也死了,是怎么回事呢?”
“这个……”高芳仿佛在想措辞,踌躇半天才道:“他们跟我公公一起坠崖了。”
“啊?三个人一起坠崖?”
高芳漠然摇摇头:
“具体我也不清楚。就是上个月的事儿。那天我刚好去县里跟马家人领结婚证。当时公公病危,陈三健就开车带他们去医院,结果……坠崖了。”
怎么会有这么巧的事儿?七年前老公坠崖,七年后一家人又坠崖?
我是万万不敢相信。
但她拿出的县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,显示得清清楚楚:
现场被山谷涨水冲刷过,车辆损毁严重,无法判断车辆状况。
但确认找到了陈老头和陈三健的断肢以及陈晶晶的牙齿和毛发。
法医对陈三健尸检后,发现有酒精和毒品残留。
证明案发时,陈三健处在酒驾或毒驾状态,是一场意外。
说着高芳又呜咽起来:
“陈二佳跟我向来不和,我不想招惹她,可这100万公公说过全留给我。我不贪心,只想要回我应得的部分,所以才来起诉的。”
我点点头。
三人坠崖以后,四个人均分陈老头名下的100万。
陈二佳作为亲姐姐继承了陈三健那一份。而高芳作为陈晶晶法律意义上的后妈,获得她那一份。
所以陈二佳侵占的100万中,有50万要退给高芳。
理清了关系,我收下了她的全部材料。
高芳这才千恩万谢地走了。
拿着材料,我跑去民一庭,把高芳可怜的经历报告给了陈媛斌法官。
复杂民事案件一般由她承办。
陈法官饶有兴趣地问道:“你说高芳‘可怜’,是她自己说的,还是你觉得?”
“当然是……呃……”我一时竟回答不了。
陈法官笑着说:“‘可怜’是一个有倾向性的词汇,如果先入为主,必然会影响判罚。”
她用手点了点案头的卷宗:
“案子可以立,但是你要记住,来法院的没有一个不可怜的,我们必须站在中立的角度看待案件。等你联系好了被告,再来跟我讨论案情吧。”
我悻悻地离开了。
巧的是,被告陈二佳刚好就在市区,我便请她来了一趟法院。
陈二佳是一个穿着劣质皮草大衣,烫着卷发的中年女人。
她风风火火,见到我就说:
“马法官,你可别听那个丑货胡说八道!那钱是我大哥拿命换来的钱,我爸放在我这里保存,就是怕高芳那个杀人犯抢走财产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