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宗强奸案,迟迟找不到受害人。
调查的监控视频里,
嫌疑人的妻子与受害人身形极为相似。
难道嫌疑人强奸的,是自己的老婆?!
1
全国法院都有个不成文的陋规。
为确保当年结案率,元旦前半个月不受理新案件,全力进行年底结案冲刺。
元旦将至,杏林法院各个庭都一派繁忙。
可我们刑事一庭小办公室内,气氛却有些紧张。
王晋法官正硬着头皮,面对一个男检察官的质问。
“王晋,我们检察院可是有权监督你们法院审判的。
“这么明显的强奸案,一拖再拖?
“你们法院为了结案率,连检察院的材料都不收吗?”
王法官一脸苦相:“哎呀,冯大检察官,咱们法院、检察院是一家。
“我怎么会跟你使绊子呢。这强奸案确实需要补充材料。”
作为旁观者,我熟知王法官做派。
他这大概是在演苦情戏。
冯检察官不依不饶。
“证据链完整,犯罪嫌疑人丁远也承认实施了强奸行为,还有什么好补充的?”
王晋法官两手一摊:“哎,受害者不是还没找到嘛。”
那检察官有些恼了:“王法官,你怎么能说外行话?
“受害人的证言固然很重要,但是定罪不一定非要有受害人。
“公安的同志可是辛辛苦苦调查了6个月,该有的证据都有了。
“上次那个公交车扒窃现金的案子,找不到被害人,你们法院不也判了吗?”
王法官辩白着:“那个扒窃案,公交的摄像头可是全程记录呢。”
冯检察官质问道:“丁远强奸的时候也有监控啊!案发现场还有他的精斑、脚印。”
可无论如何说,王法官就是苦笑着摆烂,让人觉得像一拳打在了棉花上。
“诶!算了,算了,跟你这个戏精说了没用。我去找你们庭长评评理去。”
王法官顿时两眼放光:“嘿!对喽,你这可是找对人了,庭长就在楼上。”
说完,王法官伸手把他引出了门。
旁观半天的我,这才敢问:“王法官,为什么不收材料?真的是因为结案率吗?”
他耸耸肩:“那只是一部分原因。刚不是说了吗,这案子找不到受害者,很棘手。
“万一判错了,我丢工作不算什么,可把人一辈子毁了。就像‘赵作海案’那样。”
我点点头。
“赵作海案”是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著名冤案。
河南商丘人赵作海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。
在服刑11年后,当年被杀的受害人竟“亡者归来”,活生生出现在了村里。
出现这种冤案,就是因为没有能够确定被害人的完整信息,盲目判罚。
我虽点头认可,但检察院既然能在找不到受害人的情况下,依然按照程序递交材料,说明他们能够确认案件事实了。
而且,很多强奸案受害者害怕受到二次伤害或为了保全名誉,不愿配合调查。
所以,只要证据充分,受害者找到与否,不是法院拒绝接收材料的理由。
王法官也认可我的说法,可他还是摇摇头。
“公安确实把案件证据链查得无可挑剔。检察院走程序也十分谨慎。
“但案件漏了个致命的点。这两家的职责重心在确认证据链,有些内容他们不会关注,而法院在定罪的时候却非常在意。”
我好奇地问:“什么致命的点?”
“这个点就是:丁远到底有没有真的完成强奸。”
2
我很是吃惊:“啊?丁远不是已经承认了吗?
王法官笑了笑,从他桌子上一摞厚厚的卷宗里,抽出一摞复印件交给我。
“诺,你仔细看看案件细节吧。”
然后又从办公桌里抽出一张信封装的光盘。
“小马,这个……你也是成年人了,做法官都要经历这些。
“这是强奸案现场的监控视频。你要是没啥事儿,也可以……嗯,研究下……”
我脸一红,接下了这两样东西,摆在桌案上。
本来有些局促。
但是看了看四周,所有法官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全都忙得焦头烂额。
突然也就释然了。
我就应该像医生看病那样,无论男女的身体,都只当做我的工作对象。
做好法官也应客观地研究所有腌臜的现场。
于是我一边翻看卷宗,一边查看视频。
这案子其实不复杂。
犯罪嫌疑人丁远是从农村来天云市打工的,30岁。
结婚3年了,据说老婆还挺漂亮。
丁远家境贫寒,但学过一些手艺。
婚后得到女方资助,在郊区镇上一条叫春野路的小街,开了个小店。
卖些耳机、充电线,修修手机。
那条街在城乡接合部,比较偏僻,有一些不正规的按摩店、洗浴城。
经常有所谓“失足妇女”出没。
他自述,每天都会看到衣着暴露的女孩子从店门口经过。
长期耳濡目染,就有了歹念。
案发当天,也就是今年6月份。
他晚上无聊,看了些色情片。血气上涌,恶念陡生。
在凌晨1点左右手持水果刀,来到了离他店不远的小巷子蹲守。
一个身材苗条,衣着暴露,走路妖娆的女人路过小巷拐角。
丁远立马尾随,从身后用刀抵住了那女孩的脖子。
根据丁远回忆,他说了威胁的话。
那女孩僵在当场,不敢动弹,也说不出话,随后丁远从身后实施了侵犯。
案发现场录像分辨率非常差,一看就是十多年的老监控。
加上又是凌晨,仅有远处一盏昏暗的路灯。
视频中仅能大致看清人的轮廓,但依然可以明显看出丁远下半身大幅度摆动。
整个过程持续不到20秒。
这一幕既可怕又可笑。
真实的强奸案,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需求刺激,内心极度紧张。
所以一般侵犯过程不会超过2分钟,但这20秒也实在是太快了。
完事后,丁远从一条小路跑回店里。却不知那条街上的摄像头照到了他的正脸。
他当晚越想越害怕,主动跑到派出所自首了。
而那女孩在丁远逃走后,继续僵在当场好几分钟。
然后才一步一拐地从前方的田埂上走了。
现场监控太模糊,警方走访了多次,也调取了沿途其他监控。
始终没能确定受害人是谁,更没有人主动出来报警。
导致这起案件只有强奸犯,却找不被害人。
整个卷宗,现场证据、丁远口供、监控录像高度一致。
我琢磨了很久,想不透王法官所说的“有没有真的完成强奸”到底是什么意思。
只得厚着脸皮问他:“王法官,这100%可以确定就是丁远作案,您说的‘致命的点’在哪里啊……”
王法官伸出食指,神秘地朝我晃了晃:“哈哈,小马。你理解错了。
“重点不是丁远有没有作案,而是他有没有强奸成功。”
“啊?这监控里……不是清清楚楚吗……”
“清楚吗?”
3
王法官解释道:“正常强奸案,只要加害人和受害人说法一致。
“受害人经医学检查后,就可以定案。
“但本案只有丁远的供述,而监控里面就模模糊糊几个动作。
“看不到性器官**裸接触的过程,我无法定罪。”
我想要争辩:“可是丁远承认了呀。”
“不不不,”王法官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。
“口供不能轻易采信。你还记得厦门下毒的案子吗?误以为自己杀了人而自首。
“人在极度紧张的情况下,也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认知错误。
“丁远寻求刺激,加上情绪紧张,可能幻想了自己实施强奸的假象。”
我摇头道:“这也太鸡蛋里挑骨头了吧。丁远那个动作,一看就知道是…….”
本来是纯粹的案件讨论,但我突然脸一红,说不下去了。
王法官倒是神态自若:“哈哈,没经验了不是。”
“我有经……”
“啊?”王法官愣了一下。
然后赶紧说:“我是说,你对这种案件性质的认定没有经验。
“要知道,光学术界对于强奸罪是否实施完毕就存在至少三种理论。”
确实,理论界对于强奸行为有三种相互争论的学说。
即:接触说、插入说、**说。
顾名思义,有学者主张把**接触,作为强奸罪既遂的条件,有的则认为后面两种更加符合现实。
实践中我国普遍采取“插入说”。只有针对不满14岁幼女的犯罪,才以接触定罪。
王法官继续说:“公安和检察院关注的是这个人犯罪,证据是否齐全。而法院是最后一锤定音的。
“如果丁远只是在腿部等地方摩擦,却误认为自己实施成功了。
“那他只是个未遂犯,刑期能直接砍一半。”
王法官顿了顿,很认真地说:“小马,我不是故意跟检察院为难的。
“如果法院接下案子后,审不清按规定退回去了。后面的程序能把检察院磨死。”
说完他就忙其他案子去了。
我“哦”了一声,心里却很纠结。
如果一直找不到受害者,这案子就永远搁置了吗?
思考之下,眼神漫无目的透过玻璃窗朝外看,刚好瞥到法院门口。
书记员刘云鹏正无奈地跟两个人连连点头,像是遇到了什么难事儿。
刘云鹏对我实习帮助很多,我决定去帮帮他。
走到门口,发现他对面是一对老夫妻。
那老伯道:“可怜可怜我们吧!
“丁远在看守所都羁押半年了,连个消息都没有。
“是判是放,法院总得给个准信吧!”
那老阿姨也哀求道:“是啊,不能再拖了。”
还不等刘云鹏说话,那老伯竟然踹了老阿姨一脚:“谁让你废话的?”
她只得不做声。
刘云鹏无可奈何地劝道:“哎呀,大伯大妈,丁远的材料在检察院,还没到法院呢。
“案子的事儿,你们只能去找检察院。”
那花白头发的老头一下就来劲了。
“嘿!检察院说是法院不受理,现在法院又说检察院在管。
“你们当官的都这么踢皮球吗?”